钦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导语 为进一步完善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执行好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政策,钦州调整了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政策,来一起看看。
2020年钦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810元-16712元
2020年钦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单位和职工各为5%-12%
自愿缴存人员:20%
为进一步完善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执行好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政策,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办法,对钦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公布了相关通知。
缴存基数说明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总额。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统制字(1990] 1号)执行。
缴存比例范围
钦州市2020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最高缴存比例各为12%;钦州市2020年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范围
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钦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712.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005.00元,合计为4010.00元。
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 1号)规定,钦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00元,合计182.00元。
钦州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32.00元,钦州市2020年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96.00元。
申请缓缴要求
如缴存单位出现经济困难状况的,可根据《规范》规定的程序要求,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