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拟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

导语 从钦州市住建委了解到,《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明确3类人群可以申请,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比市场价便宜两成,每次租期为2年。

  据介绍,公租房保障的人群比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扩大,在户籍条件要求上也比较宽松;与其他保障性住房一样,钦州市公租房同样建立和实行准入、轮候排队等方式。那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办法》明确规定,公租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申请条件包括“具有钦州市城镇户籍,或持有钦州市临时居住证明、在钦州市城镇工作超过12个月、有稳定的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钦州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或者家庭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低于15平方米;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在获得公租房后,每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还需要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租一套公租房需要花多少钱?租金问题是人们最为关心的。“指导价原则上按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确定。”《办法》明确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提出,并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办法》还明确公租房的退出问题,即租赁合同期满后,应退出公租房。若要续租,需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另外,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当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也要退出。

  公租房是钦州市切实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之举。随着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推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逐步解决。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既没有达到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市场上买房、租房,一直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夹心”局面。

  为切实解决这类问题,钦州市专门制定了相关方案,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在政府投资筹集房源的同时,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方式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据悉,“十二五”期间,钦州市将建成公租房1万套以上。数据显示,今年全市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84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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