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批开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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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批开学时间确定
4月24日,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方案》,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和普通高中一至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5月6日正式上课(其中,内宿生5月5日返校,外宿生5月6日当天返校)。
小学一至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安排在最后一批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开学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科学研判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面向中小学校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午托机构,在中小学校全部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和午托服务,待自治区文件明确时间后方可恢复。
返校管理
1. 有序组织安排师生员工返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防疫工作安排,有序组织教职员工返岗返校。分时段分批安排学生返校,科学设置进入校园路线和体温检测安排,周密做好错时上下学计划,避免学生在校门口聚集。开学前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提前返校。
2. 严格实行校外闭环管理加强家校配合,共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实行上学、放学和返校全程佩戴口罩,学生往返学校采取家长自行接送、骑自行车、步行或乘坐定制公交等方式,确保学生不在上学、放学途中进入除家庭和学校之外的其他场所、尽量减少与除家人和学校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接触,形成“点对点”往返于家庭与学校的闭环。交通部门为有条件的学校实现“点对点”、“一站式”上学、放学给予指导和帮助,全力配合做好学生乘客的登记、体温检测以及异常人员的移送、隔离等工作。
3. 致学生及家长一封信开学前2周,各学校要向家长及学生致信,通报学校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家校配合的具体要求,确保每一位家长及学生均能知晓并配合好学校的开学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
4. 签订承诺书开学前2周,学生家长、学校教职员工分别与学校签订承诺书,对如实报告信息并服从学校的各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规定作出承诺。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教职员工本人、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校园内基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与学校签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5. 发放告知书开学前2周,学校向校园内住宅小区住户发放开学疫情防控告知书,明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求其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排。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严肃追究责任。